沃爾瑪驗廠Chuangsheng Csr
2009年WAL-MART的ES驗廠主要變更情況
信息來源:驗廠之家 瀏覽次數(shù):1446次
摘要:
1、延長審核期限,以更好的實施糾正預防措施:
綠燈:2年內進行跟進審核(無變更)
黃燈:12個月內進行跟進審核(原為6個月)
橙燈:6個月進行中進審核(原為4個月)
執(zhí)行時間:2009年1月
2、跟蹤審核的實效有以下改變:
A、自2009年1月1日起,工廠審核結果為黃燈的,有效期為1年;橙燈為半年;綠燈仍舊為2年。
B、自2009年4月1日起,工廠將委托第三方審核機構(如ITS,其它公正行等)來工廠審核;
C、但Walmart公司對兩年內累計2個橙燈的審核一定是選擇第三方審核機構
3、將認可選定零售商和品牌的工廠審核結果
GP和美國本土的供應商支付工廠審核費用。未經(jīng)認可零售商商品或品牌審核的新工廠需經(jīng)第三方評審;所有跟進評審由第三方執(zhí)行。
4、伙食VS稽查,由稽核轉向供應商發(fā)展以符合社會和環(huán)境責任社會和環(huán)境責任的要求:
符合社會和環(huán)境要求是一項基本原則
WAL-MART只會和符合其標準的供應商合作
WAL-MART員工也將遵循以上要求。
5、所有跟進評審為突擊檢查
沃爾瑪全球采辦的道德審查部門,頻頻采用隨機審核的方式,對工廠采取“突然襲擊”。隨機審核主要還是以環(huán)境審核為重點,包括工廠廢氣,廢水的排放以及有毒物質及有毒廢物的處理。因為,工廠要想達標,勢必要在這方面作較多改善性投入,結果也必將使工廠負擔加重。 隨機審核的工廠大多是針對出口美國,加拿大,英國的供應商。
WAL-MART審核員對供應商進行的確認審核為免費。
執(zhí)行時間:2009年4月
WLMART最新供應商標準
Wal-Mart Store, Inc. (以下簡稱“Wal-Mart”) 的成功建立在從 1962 年創(chuàng)立以來一向秉持的以下三個基本信念:
1. 尊重個人
2. 服務顧客
3. 力求卓越
Wal-Mart 一向以反映這三個基本信念的方式來經(jīng)營,也期望 Wal-Mart 的供貨商在承包、分包和其它業(yè)務關系上恪守這些信念。此外,由于 Wal-Mart 供貨商的行為可能會影響 Wal-Mart 及其聲譽,因此 Wal-Mart 要求其供貨商、和供貨商的承包商共同遵守這些標準,Wal-Mart保留對供貨商的工廠和供貨商之承包商的工廠進行不定期、不先行通知的檢查之權力,以確保供貨商遵守這些標準。
遵守相關法律及慣例:供貨商應遵守其營業(yè)所在司法區(qū)的所有地方和國家法律規(guī)定,以及業(yè)界之慣例。若法律規(guī)定和業(yè)界慣例有沖突時,供貨商應該,最起碼,遵守其營業(yè)所在司法區(qū)的法律規(guī)定。但是,若業(yè)界慣例高于國家法律規(guī)定,Wal-Mart會選擇那些達到業(yè)界慣例的供貨商。
Wal-Mart 的供貨商應遵照以下的聘雇規(guī)定:
報酬:供貨商應遵照其營業(yè)地的地方及國家法律規(guī)定,或該國盛行的地方標準 (如果盛行的地方標準較高的話),提供他們雇員合理的工資及福利。
工作時數(shù):供貨商應遵守其營業(yè)地的地方標準和適用法律,采用合理的雇員工作時數(shù)。供貨商的雇員每 6 天不得工作超過 72 小時或每個連續(xù)的24小時周期內總工作時數(shù)不得超過 14 小時。供貨商之工廠應該朝每一工作周 60 小時的目標努力。Wal-Mart 不會采用那些經(jīng)常要求員工在法律規(guī)定的工作時數(shù)之外工作,而沒有依法給予適當?shù)膱蟪甑墓┴浬?。雇員應被準予合理的休假天數(shù)(至少每 7 天有一天休假日)和請假權利。
強迫或囚禁勞工:Wal-Mart 不允許強迫或囚禁勞工的情形。
童工:Wal-Mart 不允許使用童工。Wal-Mart 不接受使用童工的供貨商或分包商之產(chǎn)品。不得雇用任何年齡小于制造業(yè)司法所規(guī)定的人員。無論如何,供貨商及其分包商皆不得雇用年齡小于 14 歲的工人。
反歧視/權利:所有聘雇的條件皆根據(jù)個人的工作能力,而非個人的特征或信仰。Wal-Mart 會選擇那些不因種族、膚色、國籍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宗教、殘障或其它類似因素而歧視他人的供貨商。
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:供貨商應尊重雇員是否參加任何團體的自由,只要這類團體在他們國家是合法。供貨商不得干涉、阻擾或禁止這類合法的活動。
移民法和政策的遵守:供貨商僅能夠雇用或使用有工作證的合法工人。在批準工人工作之前,供貨商必須審核他們的工作證正本 (非復印件) 以確定所有工人的合法身份。務必實施工人合法身份確認手續(xù)。供貨商必須經(jīng)常審計雇員代理機構,監(jiān)督政策的遵守。
工作環(huán)境:制造 Wal-Mart 銷售商品的工廠應該提供適當?shù)尼t(yī)療設施,并確保所有的生產(chǎn)和制造程序是在合乎工人健康、安全的條件下進行。Wal-Mart 不與任何提供不健康或危險工作環(huán)境;或利用精神或肢體懲戒方法的供貨商有業(yè)務來往。
保安:供貨商應在所有的制造工廠和倉儲設施采取適當?shù)谋0泊胧?,并實施供應鏈保安程序以預防非列于貨單的貨柜混入出口貨運 (如禁藥、炸藥、危險生化物品和/或其它違禁品)。此外,每個制造工廠和倉儲設施必須有書面的保安程序,并保存管制程序實施紀錄以茲證明,并避免無托運單貨物流入。
關心環(huán)境:我們鼓勵供貨商減少包裝并使用可回收和無毒性材料。
檢查權:Wal-Mart 或由 Wal-Mart 指派的第三方會采取一些行動,例如檢查工廠,來實施和監(jiān)督以上這些標準。
機密性:供貨商不可向他人透露,也不會為私人的或他人的目的而使用,任何商業(yè)秘密、機密數(shù)據(jù)、知識、設計、數(shù)據(jù)、技術、或其它 Wal-Mart認為機密的信息。
地址: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(qū)鴻禧中心A區(qū)608室 電話: 0769-22324329/22362295 粵ICP備11014164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