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TI驗廠Chuangsheng Csr
掌握ETI驗廠的基本法則,讓驗廠迎刃而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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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不可雇用受強迫勞工,奴隸或非自愿的囚犯勞工。
1.2 不可要求勞工付“押金”,或將身份證明文件交予雇主保管。 雇員給予雇主合理的通知期后,可自由離職。
2.1 雇員有權按自己的意愿,參加或組織工會,并進行集體談判。 同時,不可因此而受到不同待遇。
2.2 雇主須對工會的活動和會內(nèi)之組織活動,采取開放態(tài)度。
2.3 勞工代表不可受到歧視,并可在工作地點執(zhí)行代表的職務。
2.4 若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受法例限制,雇主須提供方便,協(xié)助 發(fā)展相輔相成的渠道,而非采阻撓態(tài)度。
3.1 雇主須提供安全、衛(wèi)生的工作環(huán)境,并注意相關行業(yè)的工業(yè)安 全知識及危 險。雇主須采取足夠的措施,以合理可行的方法, 盡量減少在工作地點的潛在危險,以避免雇員因執(zhí)行勤務,在 相關情況下或在執(zhí)行勤務期間發(fā)生意外,引致健康受損。
3.2 雇主須定期提供有關健康與安全的培訓,并將資料存盤。此等 培訓應為新聘勞工或調任新職的勞工重新舉辦。
3.3 雇主須為雇員提供清潔的廁所設備和飲用水。如有需要亦須 提供儲存食物的衛(wèi)生設備。
3.4 若雇主為雇員提供住宿,住宿環(huán)境必須清潔和安全,并符合雇 員的基本需要。
3.5 遵循守則的公司須委任一高級主管為代表,負責勞工的健康及 安全。
4.1 公司須制定參與及協(xié)助制定政策和計劃,為被發(fā)現(xiàn)當上童工的兒童,提供過渡性的服務,使其接受良好教育,直至長大成人。
4.2 不可聘用十八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,在夜間或危險場所工作。
4.3 上述政策及程序,須與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的相關條文一致。
5.1 每個正常工作周的工資及福利,至少須達到當?shù)氐姆ǘ藴驶?業(yè)內(nèi)的參考標準,并以較高者為主。在任何情況下,雇員工資 除應足以維持基本需求外,也應在此之上有所剩余,以供零用。
5.2 所有雇員在入職前應獲發(fā)書面通知,清楚說明有關工資的聘用 條件,并在每次發(fā)薪時,收到有關支薪期內(nèi)工資的書面說明。
5.3 嚴禁以扣減工資作為紀律懲處,也不可在沒有當?shù)胤梢罁?jù)且 未經(jīng)雇員同意的情況下,扣減工資。所有紀律懲處的辦法,皆應記錄存盤。
6.1 工時必須符合當?shù)胤梢?guī)定及業(yè)內(nèi)參考標準,并以保障較大者為準。
6.2 在任合情況下,雇主不可定期要求雇員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, 并雇員平均每7個連續(xù)工作天,須至少享有一天休假。加班工 作須屬自愿性質,每周不可超過12小時,也不可視為常規(guī)安排,同時,應以較高額度之加班費做補償。
7.1 雇員不可因種族、階級、國籍、宗教、年齡、殘障、性別、婚 姻狀態(tài)、性取向、工會會籍或政治傾向等因素,而在聘用、賠 償、培訓、晉升、解聘或退休方面受到歧視。
8.1 在所有情況下,雇員的工作必須以當?shù)胤苫驊T例認可的勞資 關系為基礎。
8.2 不可利用僅供勞力合約、分包合約、家庭代工方式,或透過一 些無意傳授技能或提供正常勞資關系的學徒訓練計劃,或利用 過期使用定期勞資合約, 來逃避雇主在勞工法或社會福利法規(guī) 定下,因正常勞資關系而必須向雇員負擔的責任。
1、 公司對其ETI會員身份、法規(guī)及其實施過程要有依據(jù)地、明確地 表明認可。
2、 這種義務要通報到全公司及其供應商和分包商(包括業(yè)務關系密 切的個體 經(jīng)營性質的雇員).
3 、要指定一名高層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法規(guī)的實施。
4 、法規(guī)及其實施過程要貫穿于關鍵的商貿(mào)關系和文化之中。
5 、公司將保證有人力和財力資源來履行所承諾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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